I.房地产估价:
1. 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2. 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3. 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或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4. 施工图纸及预(决)算书;
5. 估价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。
II. 在建工程估价:
1. 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2. 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3. 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4. 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5. 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6. 施工图纸及预(决)算书;
7. 估价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。
III. 二手房(住宅)估价
1. 委托方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;
2. 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3. 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或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4. 估价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。
IV.土地估价
1. 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2. 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3. 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或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4. 土地出让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;
5. 估价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。
特别说明:以上估价所需资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有所增减,不同的项目所需资料由委托双方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协商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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